我向上天定的樣
| 2006年4月 費加洛婚紗照 |
國中時,導師說嫁人後要以夫為榮灌夫姓,要扛起家事的責任。我反駁他為何一定要?人不是應該坐不改名,行不改姓的嗎?而且嫁人為何是以光不光榮為前提?不是相愛就好了嗎?更何況一個家又不是只有妻子在使用,老公不用分擔家事嗎?大學時,迷上了攝影,可是好的攝影器材往往很重,我告訴朋友,要當我老公,一定要身體很強壯,可以幫我扛器材。
感謝老天爺,祂依我所開出的條件,安排了老公的出現。鄰居的婆婆媽媽們覺得很奇怪,我怎麼會嫁一個沒有財產,學歷又不高的人。我很想告訴她們,因為那些在我看來,不是擇偶的重要條件。